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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赵丽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已经连续多年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处境,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关于推进制度创新,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提案,他建议,尽快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解决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皮剑龙很高兴看到,近几年,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规范在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其中包括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劳动合同签订尚未全覆盖;社会保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以及在工作环境中也存在着伤害风险等。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除了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还要在社保保障制度上进行推陈出新,切实保障这一庞大劳动群体的权益。“皮剑龙建议,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打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门槛标准,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难和参保意愿低等问题,皮剑龙建议,构建政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基金,加快社保全国统筹,全面放开户籍限制,研究制定合理的社保缴费标准和缴费中断的处理办法。
同时,还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皮剑龙提出,可以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分别建立自愿性工伤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工伤保险并自己缴费。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缴费负担并吸引他们参保,公共财政也可以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补助。
另外,要补齐劳动法律短板。皮剑龙建议,一方面继续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快修改劳动合同法,解决当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尽快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解决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制定集体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集体协商的功能和作用。
另一方面,建议尽快启动编纂劳动法典,用劳动法典的形式解决目前的法律空白,构建全新的劳动法律规则制度,有利于调整新业态平台的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典要承认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将新型劳动关系纳入保护范围;要明确新就业形态用工单位的责任,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新就业形态,要明确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指导双方订立协议;同时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认定细则和标准,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加班限制及补偿等制度予以完善,确保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承担用工责任。
此外,他还建议,完善政府机关、工会、行业协会等主体的综合监督治理机制,进一步减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风险。充分利用各类主体的监督治理功能,有利于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