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叶女士(化名)一个月内吃了五顿自助餐,共点餐45653元,把吃不完的食材偷偷打包带走,店方发现后要求她补齐餐费,遭到拒绝后起诉了叶女士。日前,双方已达成庭前和解,叶女士补交了44543元餐费。
贵阳有一家和牛日料自助餐厅,2022年1月,叶女士经常前来光顾,与其他顾客不同的是,叶女士的点餐量十分巨大,因为以为叶女士是大胃王,店家也没有过多怀疑。没料想,9月1日这天,通过店里的监控,店员发现叶女士竟然用塑料袋将未食用的食物偷偷打包带走,而且叶女士点的比较多的都是比较贵的食物,比如三文鱼、北极贝以及法式鹅肝等,叶女士都会一口气点很多,然后再偷偷打包带走。
店方赶忙查看了叶女士之前一个月的点单记录,发现叶女士前四次来店里消费以及9月1日消费的这一次,实际消费了45653元。但是,由于店家的自助餐实行的是固定餐费,所以叶女士每次只花费218元,再加上各种优惠,叶女士的这五次就餐实际上只支付了1010元餐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在2021年8月之前的半年时间内,叶女士曾来店里消费了很多次,并且点餐金额巨大,不过由于店里监控视频已经过期,所以店方无法确定叶女士那时候有没有偷偷打包行为。
因此,店方联系叶女士,要求对方按照菜单的价格补齐这五次的餐费,但遭到叶女士拒绝,一气之下,店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女士补足餐费。
日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庭前和解。店方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叶女士向店方补交了44543元餐费,同时承担8000元诉讼费用。店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叶女士补交餐费后,该案民事层面的纠纷就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了。
那么,叶女士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吗?
1、盗窃行为
在自助餐厅就餐,只要不浪费,随便取用多少食物都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消费者不能将食物带走,起码是不能将大量食材打包偷偷带走。
本案中,叶女士明知自助餐厅不能打包,却提前准备好了塑料袋,超出自己的食量进行大量点餐,并趁餐厅服务员不注意,悄悄将大量贵重食材打包带走。在主观上,叶女士具有非法占有餐厅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叶女士实施了以秘密的方式窃取餐厅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
在我国,盗窃行为分为两种,如果盗窃金额较大,达到了当地所规定的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即构成盗窃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数额不大,不构成盗窃犯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则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2、叶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是指1000元-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50万元以上。而贵阳市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起点是3万元。
本案中,店家通过监控视频,查到叶女士最近的五次自助餐,偷偷打包的食材金额已经达到了44543元。先不论盗窃金额大小,就是这五次盗窃,就已经属于多次盗窃,而盗窃次数只要等于、大于三次就构成盗窃罪。更别说,叶女士这五次盗窃金额达到4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不管是盗窃次数还是盗窃金额,叶女士都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法定刑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最后,叶女士真的应该感谢店家只是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选择了和解,而没有去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叶女士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极可能过上几年牢狱生活。